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特困生补助管理,坚持补助资金的育人导向,确保特困生补助工作顺利开展,根据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〈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沪教委规〔2020〕4号)等文件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申请条件
1.本校注册在籍在校学生。
2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。
3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。
4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良好。
5.学习勤奋,积极上进。
6.家庭贫困,生活俭朴。
7.家庭遭受重大变故(父母一方或双方亡故)。
8.自身或家庭遭遇意外伤害或患严重疾病加重经济困难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原则上不予补助:
学习懈怠,上一学期课程考试有三门及以上不合格。
1.德育积分60分以下。
2.生活上挥霍浪费,存在奢侈消费。
3.受到违纪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。
4.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。
二、补助形式
1.学生申请加入学校“自强班”,通过自己的劳动,部分缓解家庭经济压力。
2.经班级申报(原则上每班1个名额)、学生中心审核认定的贫困生,每学年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00元。
3.其他符合《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中“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对象”的,学生和家长可参照《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》,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请,享受资助。
注:非义务教育阶段无减免餐费、社会实践费用等政策。
三、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
1.申请人填写《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特困生补助申请表》(附件1)或《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勤工俭学申请表》(附件2),由班主任及年级组长审核签字并提交学生中心(如有相关证明材料,须将材料复印件附在表格后一并提交,如低保证明、建档立卡户证明、特困供养户证明、残疾证等)。
2.学生中心采取访谈、评议等多种方式核实申请人经济状况,并确定其特困生补助资格。原则上,对建档立卡户、农村低保户、特困供养户及残疾家庭的学生优先给予补助。
3.学生中心审批并上报学校校务会审议。
4.学生中心协调财务处发放相关补助费用。
四、其他说明
1.学生得到的补助资金应首先用于解决生活困难。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获得补助的学生,或经反映、举报有奢侈消费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,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补助。
2.本办法由校学生中心处负责解释,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。
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
2021年10月
附件1:
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特困生补助申请表
姓名 |
性别 |
学籍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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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|
学生手机 |
家长手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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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况自述 |
请简述家庭基本情况及困难原因(本栏不够可写在背面)。 学生本人签名:_________ 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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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主任及年级组长审核意见 |
请简述申请人在校日常表现、生活情况。 是否同意给予补助:□是 □否 班主任签名:_________年级组长签名:_________ 年月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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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 审核 意见 |
是否同意给予补助:□是 □否 签名(公章): 年 月 日 |
说明:
1.本表用于我校特困生补助申请,请申请人如实、认真填写;
2.填妥后交班主任及年级组长审核签字,年级组长汇总后交由学生中心审批(如有相关证明材料,须将材料复印件附在表格后一并提交,如低保证、建档立卡户证明、特困供养户证明、残疾证等);
3.以下材料如出现不实信息,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