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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育管理

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勤工俭学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03-16 发稿人:何振琳

为提供我校学生劳动锻炼的实践平台,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观念和能力,学校设立“自强班”。为规范自强班管理工作,推进工作有效开展,明确相关人员职责,确保勤工俭学工作落实到位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学生中心职责

1.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岗位;

2.对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态度和实效进行检查和考核,根据规定和协议,依托学校资金,发放勤工俭学报酬;

3.协调学生和劳动岗位所属部门之间的问题。

二、劳动岗位和职责

(一)岗位设置

岗位

考核负责人

人数

津贴(天)

食堂岗

包志刚

5

5元+一顿免费晚餐

图书馆

蒋晓莉

3

10

盥洗室岗

祝峰

4

10

机房

雍玲

9

10

实训岗

王志辉

5

10

(二)岗位职责

1.食堂岗:一楼翻凳子、擦桌子、盘车、倒垃圾

二楼推凳子、擦桌子、盘车、拿餐盘

2.图书馆:听从图书馆老师安排

3.盥洗室岗:及时清理盥洗室内的垃圾及垃圾桶周围垃圾,拖把统一摆放,无水滴,地面无水渍

4.机房:听从机房老师安排

5.实训岗:听从实训老师安排

三、岗位聘用条件

1.贫困生优先;

2.学习态度端正,行为习惯良好;

3.做事积极主动并且有责任感;

4.有一定的耐挫能力;

5.能服从学生中心或岗位老师的安排。

四、勤工俭学岗位申请流程和考核

1.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提出申请,按要求认真详细填写申请表后,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生中心审核,学生中心审核后第二周上报学校;

2.岗位经审批后学生中心按要求选拔或推荐合适人员上岗;

3.勤工俭学学生根据学生中心安排的岗位和要求参加劳动;

4.学生中心、实训岗、组长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到位的,第一次扣2元,第二次扣5元并扣除当月考核奖,如发现第三次,取消其勤工俭学资格。岗位试用期为两周,两周后不合格的调整岗位工作人员。

5.对劳动实效考核不合格的学生,学生中心给予教育指导,无明显改进的,学生中心将取消其勤工俭学岗位。

五、劳动岗位安排原则

1.勤工俭学岗位必须经学生中心审批方有效,未经学生中心审批的岗位学生劳动不予认可;

2.勤工俭学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相冲突;

3.不得安排学生参加高空作业、受严重污染等极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岗位劳动;

4.不得安排学生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工作。

学生中心

2021年9月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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